稷下黄老对老庄价值观念的翻转——以“义”为中心的考察On Jixia Huang-Lao Taoists Inverting the Values of Lao-Zhuang School——Centering around “Yi”
陈乔见;
摘要(Abstract):
从“义”的观念史看,儒、墨两家皆为肯定派,道、法两家皆为怀疑派和否定派;然而,号称主要综合道、法两家思想的黄老学派却对“义”再次高度肯定。黄老学派一改老子“失道德而后仁义”的价值排序,用老子的“道”论积极论说“义”的合理性,从而由“绝仁弃义”走向提倡“礼义廉耻”,由对战争的批判走向宣扬“伐乱禁暴”和“兴灭继绝”的义兵义战。这一价值观念的转变原因众多,但至少部分原因可由黄老学派的主体即田齐稷下谋士的身份得以说明。
关键词(KeyWords): 稷下黄老;义;礼义廉耻;义兵义战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规范伦理学与元伦理学视域下的先秦诸子伦理学重构”(20BZX048)
作者(Authors): 陈乔见;
DOI: 10.19321/j.cnki.gzxk.issn1002-3828.2022.02.08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老子其人与《老子》其书的年代,历来聚讼纷纭,从仁、义、圣、智、礼、法等价值观念的衍化来看(老子批判仁义、圣智、礼等价值远甚于法家),笔者以为,《老子》至少相关篇章晚于孔、墨而早于法家得势,应大体符合实情。
- (1)通行本“绝仁弃义”,郭店楚简《老子》有所不同,专家隶读也颇分歧,或作“绝伪弃诈”,或作“绝为弃作”,或作“绝为弃虑”,不一而足。参见丁四新:《郭店楚竹书〈老子〉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13页。于是,有的学者做翻案文章,认为老子并不排斥仁义。实际上,即便早期《老子》文本无“绝仁弃义”这一句,仍不能否定他崇尚道德自然无为的治国方式,而贬斥或意在超越仁义礼智法令的治理方式的基本思想倾向。
- (2)通检《庄子》一书,“义”字118见,“仁义”60见;分言之,内七篇“义”字13见(其中4处读作他字),“仁义”5见;外十五篇“义”字74见,“仁义”44见;杂十一篇“义”字31见,“仁义”11见。
- (3)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93页。
- (4)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第51页。
- (5)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第59页。
- (6)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第85页。
- (7)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4、56、80页。
- (8)蒋礼鸿:《商君书锥指》,第129页。
- (9)[英]约翰·罗伯逊著,关依然译,周保巍译校:《1950到2017年的英国思想史:剑桥学派的贡献》,《浙江学刊》2018年第1期,第148-155页。
- (10)孙启治:《中论解诂》,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41页。“桓公”,原作“宣王”,孙启治说:“宣王原作桓公,据四库本改。”见孙启治:《中论解诂》,第342页。是孙启治所依底本原为“桓公”,兹仍旧。
- (11)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706、1706、1842页。
- (12)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355页。
- (13)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第204页。
- (14)郭沫若:《十批判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9-120页。
- (15)司马迁:《史记》,第1530、1841、1842页。
- (16)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68页。
- (17)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663页。
- (18)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页。
- (19)张岱年:《张岱年全集》(第6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39-540页。
- (20)白奚:《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11页。
- (21)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448-449页。
- (22)1973年长沙马王堆出土帛书,在帛书乙本《老子》之前有四篇,分别为《经法》《十大经》《称》《道原》,参与帛书整理的唐兰先生认为此四篇就是《汉书·艺文志》所记但久已失传的《黄帝四经》,此观点为多数学者所接受。裘锡圭对此提出质疑,其论据是:(1)四篇体裁各异;(2)四篇篇幅悬殊较大;(3)四篇中只有《十大经》提及黄帝;(4)《隋书·经籍志》云:“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大旨皆去健羡、处冲虚而已。其《黄帝》四篇、《老子》两篇,最得深旨。”但是,此篇明显是“撮名法之要”的那类道家思想,与“去健羡、处冲虚”不符。(5)战国以降诸子典籍引用黄帝言不少,无一条与此四篇重合。见裘锡圭:《裘锡圭学术文集》(第二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08-312页。笔者也十分惊讶于《十大经》中黄帝对待蚩尤的残暴形象,颇与黄老清静无为之旨相背。裘锡圭认为战国以降典籍中所引黄帝言绝大部分符合“去健羡,处冲虚”之旨,其实不然,比如裘氏也曾引用《韩非子·扬权》“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实际上,《十大经》中的黄帝是用暴力树立君臣之义的典型,这种后人的追叙倒是很可能符合历史的实际。总之,此四篇是否果为《黄帝四经》恐难定论,但它们属于今人所谓“道法家”著述,或者所谓“黄帝书”,似无问题。为论述的方便,本书姑采取《黄帝四经》之名。
- (23)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4页。
- (24)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第189-190页。
- (25)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9页。
- (26)帛书本《老子》无“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一句,今人多认为帛书本当更接近《老子》原貌,语义更为顺畅,参高明:《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页;刘笑敢:《老子古今:五种对勘与析评引论》(修订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3-425页。刘笑敢认为在“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中,每一句包含两项内容,一项是行动表现,即是否有为,老子认为“无为”高于“为之”;另一项是动机,即是不是有机心,是“无以为”还是“有以为”,老子认为“无以为”高于“有以为”。不过,有无此句并不影响老子对“义”之特征的界定,此姑从通行本。
- (27)“人间之理者”,原文无“人”字,郭沫若曰:“‘间之理者’上脱‘人’字。上文‘君臣父子人间之事谓之义’,彼‘事’字当是‘理’字之误,不然则下文诸‘理’字即无着落。”见郭沫若等:《郭沫若全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19页。兹据改。
- (28)“道”,原文作“宜”。郭沫若曰:“‘道’因形近误为‘宜’耳。此与下文‘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同例。”见郭沫若等:《郭沫若全集》(第六卷),第420页。兹据改。
- (29)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59、770页。
- (30)罗根泽:《罗根泽说诸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36页。
- (31)黎翔凤:《管子校注》,第900-902页。
- (32)黎翔凤:《管子校注》,第902页。
- (33)黎翔凤:《管子校注》,第11页。
- (34)黎翔凤:《管子校注》,第56页。
- (35)李勉说:“《权修篇》后半段言:‘凡牧民者……’所言多处与《牧民篇》礼义廉耻有关,足见本书第六十三篇《牧民解》并未亡佚,系散落《权修篇》中。”见李勉:《管子今注今译》(上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目次。
- (36)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37页。
- (37)黎翔凤:《管子校注》,第79页。
- (38)黎翔凤:《管子校注》,第1193页。
- (39)孙中原:《管子解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6页。
- (40)关于“齐法家”与“晋法家”的区别,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卷),第252-253页。
- (41)参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425-441页。
- (42)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233页。本书凡引《黄帝内经》皆据此书,()、[ ]、□等符号为原书所有,()表示通假字,[ ]表示所补字,□表示缺字。个别不常见的字,本书只给出陈鼓应所认为的通假字。
- (43)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236页。
- (44)参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233页。
- (45)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239页。
- (46)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239页。
- (47)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260-261页。
- (48)陈鼓应解释“上帝以禁”为以上帝的名义发布禁令,亦通。
- (49)高亨注译:《商君书注译》,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6页。
- (50)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302-306页。其中“万乘[之]主□□希不自此始”,所缺两字,陈鼓应疑当为“并兼”。
- (51)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362页。“义”字原缺,陈鼓应以意补。
- (52)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310页。
- (53)骈宇骞等译注:《武经七书》,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91页。
- (54)所缺字,帛书小组补为“明”,陈鼓应说也可能是“之”字,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394页。
- (55)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394页。
- (56)关于“客阳主人阴”,陈鼓应注:“客,举兵伐人者(详见《礼记·月令》疏)。主,被伐之国。主动来伐故曰阳,被动静守故曰阴。”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395页。
- (57)关于“师阳役阴”,余明光注:“师,师长、先生。役,弟子。《列子·仲尼》:‘役,学徒弟子也。’《庄子·庚桑楚》引司马注:‘役,弟子也。’”见余明光:《黄帝四经新注新译》,长沙:岳麓书社,2016年版,第264页。陈鼓应据《书·洪范》郑注“师,掌军旅之官”以及《诗·渐渐之石》郑笺“役,士卒也”,认为师为长官,役为士兵。参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395页。
- (58)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25页。
- (59)黎翔凤:《管子校注》,第316-317页。
- (60)杨伯峻:《孟子译注》,第74页。
- (61)转引自黎翔凤:《管子校注》,第117页。
- (62)黎翔凤:《管子校注》,第357页。
- (63)黎翔凤:《管子校注》,第615页。
- (64)转引自黎翔凤:《管子校注》,第159页。
- (65)杨伯峻:《孟子译注》,第287-288页。
- (66)黎翔凤:《管子校注》,第379页。
- (67)杨伯峻:《孟子译注》,第42页。
- (68)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第317页。
- (69)黎翔凤:《管子校注》,第807页。
- (70)黎翔凤:《管子校注》,第177页。“罚人是君也”,原文无“也”字。赵守正据他本补,见赵守正:《管子通解》(上册),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07页。兹据补。
- (71)黎翔凤:《管子校注》,第308页。
- (72)黎翔凤:《管子校注》,第494页。
- (73)“其入”,原文作“其人入”,王念孙曰:“‘其人入’当作‘其入’,衍‘人’字。”见陈鼓应:《管子四篇诠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94页。兹据删。
- (74)黎翔凤:《管子校注》,第244-245页。